当商标被侵权时该如何正确的应对
多数企业家都知晓,如果产品贴牌上市,就需要给自己的产品设定一个合适的商标,这样即起到了自我的保护同时也会让消费者记住自己。但是,在商标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很多事情并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前行,比如商标侵权,当被诉商标侵权时,如何界定是否侵权?企业又该做些什么?
商标的申请量逐年递增,侵权的问题也会随之增多,商标证不仅是企业经营的招牌和标志,其所具有的商标专用权更是会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现的疑似侵权行为企业应得到重视并采取最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七项商标侵权情形: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以致具有混淆可能性,这是商标侵权案件的焦点问题,包括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这里的“相同”除标识、商品或服务本身完全相同,还包括因细微差异但不影响认知的相同和尽管名称不同但实为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同;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这里的“类似”指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趋同,“近似”指标识在音、形、义方面的近似。如遇侵权行为,权利人需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上述情形均难以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三百万元以下酌情裁判。在此权利人需尽量证明权利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度、因侵权而造成的市场份额流失事实、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在网络销售、销售额信息发布、所涉及行业商品或服务的利润构成等,此部分需要当事权利人的配合。如何应对侵权诉讼?企业在收到来自法院的文件与消息绝不是不理就能解决的。所以,当事人应与法院取得联系,按照应诉通知准备相关文件,积极应诉是解决诉讼应踏出的第一步。通过法院转发的诉状及证据材料,基本可以了解原告所诉被告具体的侵权行为、涉及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的数额等案件焦点问题。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诉讼往往被认为是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面对诉讼纠纷,可以选择遵从法院安排通过审判后的判决执行,当然,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解决方案。如与原告取得沟通达成调解,在法院同意下撤销诉讼,减少自身诉累,或经法院途径签署调解书,不仅可相应减轻责任还可具有公信力。如通过诉讼的介入与对方促成了更为积极的商业合作机会,这也是一种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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